我才是最好的爸爸/媽媽
律師經手過非常多件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案件,父母親經過甜蜜的結婚,在眾人的祝福之後,又生下了小baby,在這種幸福洋溢的氛圍中,以為這個就是一個完美且幸福的婚姻家庭,殊不知,常常在孩子出生後,開啟了另一個婚姻的戰場,我曾經處理過一個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案件,爸爸是個知名科技公司的主管,媽媽則是從事醫療業,兩個人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是十分疼愛,但是,爸爸、媽媽就在孩子幼稚園時關係驟變,除了離婚訴訟外,當然也開始一併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爸爸和媽媽都秉持著自己有著的專業高度,還有對於孩子照顧的細心程度,認定自己就是最適合照顧孩子的爸爸、媽媽,所以這個過程中,孩子經歷了各種出庭、訪視、面談等等的過程,最後,法院把孩子讓爸爸擔任主要照顧者,爸爸對於判決結果當然甚是滿意。
律師的話
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案件在家事案件裡面是最揪心的一個領域,我們常常在案件中看到孩子的無奈,但是現行對於未成年子女跟誰比較好的做法,絕對不是爸爸、媽媽自己說的算,法院目前有社工訪視、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的人制度來觀察到底孩子比較適合跟著誰一起生活,尤其是程序監理人的制度會站在孩子的立場長期觀察孩子們的生活,及父母的照顧情況,才給予法院建議,但是,這對法院而言是一個參考,是判決的依據之一,畢竟法官沒有辦法每個案件都去觀察這麼深入,當然,無論是何種報告,都不是必然去否定另一方的努力,只是可以提供一個現行狀況下,孩子比較適合跟誰的結論,但是若是之後孩子生活狀況照顧不周,或是有其他突發事件,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孩子的親權人,在這裡律師也提醒大家,程序監理人要選擇何種領域的專家,法院通常會在開庭時詢問,律師建議在這個階段務必與自己的律師好好討論應建議法院推派何種領域的專家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程序監理人喔,這是很重要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