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怎麼訂?什麼時候要送審?

訂定工作規則的時機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
➡ 雇主雇用勞工達 30 人以上,就 必須訂立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必須包含的內容

為了讓公司制度明確、避免勞資爭議,內容需依事業性質包含:
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獎金、請假與考勤制度、紀律、獎懲、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退休、職災、傷病補償、撫卹、勞工福利措施等。
簡單說,就是所有影響勞工權益的規範都要寫清楚。

制定完成後之處理

1️⃣ 送請主管機關核備(通常是所在地的勞工局)
2️⃣ 核備後,需公告於公司內部,並提供給所有勞工

工作規則修改時之處理方式

工作規則只要有調整:
➡ 一律要重新送主管機關核備
➡ 並需提供詳細的 修正條文 與 對照表
主管機關審查後,仍需再公告給全體勞工。
 
注意:
勞動部提供工作規則範本,可作為雇主撰寫基礎。
⚠ 但每家公司的組織與制度不同,範本無法完全適用所有企業。
如企業制度較複雜,建議仍要請專業律師協助,避免日後勞資爭議。
林吟蘋律師
林吟蘋律師

我是林吟蘋律師,我執業年資逾八年,並專精於家事案件、勞資爭議案件及一般民事案件,我的專業能夠帶給當事人滿滿的能量與信心,交給我就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