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他的爸爸,但他不是我的孩子
有個爸爸來問律師說:「我戶口名簿多了一個孩子,但他其實不是我的孩子,怎麼辦?」這時候我通常會問的第一個問題是:你怎麼確定他不是你的孩子?爸爸告訴我:「我跟配偶分居已久,雖然沒有離婚,但是根據孩子出生的時間往前推算早就已經分居了,這一定不是我的孩子。」看起來這位爸爸非常肯定,於是開啟了我們處理婚生否認之訴的訴訟。
律師的話
為什麼明明是配偶跟別人生的小孩,卻仍然會掛在爸爸的小孩下呢?因為民法第1062條及民法第1063條有受胎期間及推定婚生子女之規定,所以即便媽媽跟其他男性所生下之子女,若受胎期間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則法律上之生父仍為媽媽現行之配偶,在此種情況下,即便不是自己的小孩,仍會會受推定為爸爸的小孩,那怎麼辦呢?請記得爸爸要在知悉兩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而法律實務上對於這種案件通常會要求當事人去醫院鑑定確認親子血緣關係為何,若是確認不具有血緣關係,法院當然會否認有婚生關係,但若是超過兩年才提起呢?怎麼辦?這個又會變得複雜,若真的有這種情況,建議趕快找律師諮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