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碎了一地的配偶
有個愛孩子的媽媽,但是因為先生屢次家暴,暴力的內容包含摔東西、或是偶有動手、講話粗暴等行為,這一對夫妻生有兩名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已經是上了國中15、16歲的年紀,因為長期受到這種不對等及暴力式的對待,這位媽媽對於婚姻關係的修復早就已經沒有期待,終於忍到孩子可以稍微獨立的年紀,於是媽媽就選擇先離開這個傷心地。
放不下孩子的媽媽
這個媽媽雖然自己離開了,但並不是不愛孩子,仍然擔心它們吃得夠不夠健康,放學回家是不是一如以往有媽媽煮好的一桌熱騰騰的晚餐;於是,媽媽雖然很害怕遇到配偶,但是他知道配偶上班的時間,會趁著傍晚配偶還在上班的時候趕快回去煮飯,速速煮完後就會離開,這位媽媽真的是很愛孩子,但心理上有他的壓力,他選擇了一個折衷的方式愛孩子。
保全證據的重要
這個案件是以訴訟的方式離婚的,但是在訴訟中因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就是自己受傷的照片和碎了一地的物品,這種證據在實務上就很容易被否認,尤其在過往對於離婚要件採取比較嚴格的認定時,有時候舉證上會對當事人比較不利,但是還好當事人早就找了律師提起訴訟,所以我們用各種方式及找齊各種間接等證據,來讓法官相信我們的主張,終於替當事人結束這場驚魂記。
提醒大家:雖然現在離婚要件開放的比較鬆,但是若確實有離婚的可能性,也奉勸大家保全證據,這個在訴訟上是很重要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