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兩地的夫妻
有一位當事人長期居住在美國,但是他的配偶還繼續住在台灣的家,兩個人相隔很遠,還有時差限制,但是……他們沒有聯絡。
千里迢迢來離婚
當事人遠從美國回到台灣委託律師處理離婚訴訟(從國外委託律師是需要經過繁瑣的認證程序),我幫他速速寫好離婚起訴狀之後就送到法院,之後法院也依照家事事件法的規定排定了調解期日,於是,當事人覺得這麼久沒聯絡,這麼久沒見面了,這個婚應該會在調解時調解成立吧?於是,當事人就在調解期日前從美國飛回台灣;當天,我們一起去調解,以為會很順利,可是,這位久未連絡的配偶不同意離婚,當事人原本做好繼續訴訟的準備,所以就火速地離開了台灣;沒多久,我收到了對方打來事務所的電話,電話那頭的那個人說:「我願意離婚。」,聽到這個消息火速通知當事人,當事人馬上就要訂機票回台灣,但是事情往往不是這麼順利,我們立即連絡法院,跟法院說明當事人的難處還有這趟距離很遠,希望法院可以安排最快的調解日期,可是法院案件也很多啊,怎麼可能隨便讓我們插隊,還有律師庭期也很滿阿,最後真的是在夾縫中求生存硬擠了一個時間,當事人就飛回台灣處理這件事情,也很順利達到當事人的要求。
律師的重要性
這趟離婚之路很遙遠,但也多虧當事人從起訴開始就委任律師,而律師在遇到這種緊急突發狀況時,通常能夠發揮與法院溝通的橋樑,可以很明確的表達當事人的需求,安排一個適當的時間,所以委任律師有個重要任務除了在訴訟上盡心盡力外,還可以是法院和當事人間溝通的橋樑,這也是很重要的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