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需要當事人和律師一起努力
我前幾天去台中地院開庭,是關於業務侵占的案件(對,你沒看錯,我手上就是還有其他業務侵占案件,可能我很會對帳?)這個案件被起訴的金額不高,不過就是上百萬的數字,但是內容非常鎖碎,是有三四百筆細項這種鎖碎程度,第一次開庭時,法官對我和被告的態度總有些不耐煩,但進入到「對帳」階段,我和當事人協力完成對帳結果後,法官對我和當事人的態度就平靜很多,後來,法官再次要求我們要把相關證據整理成冊,於是,我本於辯護人的職責,告訴當事人由律師整理,因爲我才懂法官要看的是什麼內容,我真的整整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整理成冊讓法院參考,直到這週開庭,法官庭中很直白的感謝我跟當事人的努力也很直白的說:「看的出來律師很努力」,也直接說這就是她想看到的東西,哇!被看見努力的感覺真好。
努力被看見
當然,我想我讓法官看到他想看的東西是因爲多年的經驗,還有我可以理解法官要表達的語言和要求,才能有這樣的結果!庭後,當事人也很感謝我,我想無論案件結果如何,我們被理解、我們盡力,我就相信有機會,而且我更相信我當事人的清白,所以律師ㄧ定會全力以赴!
律師的話
律師就是法官和檢察官的橋樑,好的律師協助當事人讓司法的運作更順利,法庭不是讓律師在庭上吵架、表演的地方,而是屬於協助當事人讓法官、檢察官可以理解當事人的角色,希望每位當事人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讓自己的案件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