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工作規則的時機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
工作規則必須包含的內容
為了讓公司制度明確、避免勞資爭議,內容需依事業性質包含:
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獎金、請假與考勤制度、紀律、獎懲、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退休、職災、傷病補償、撫卹、勞工福利措施等。
簡單說,就是所有影響勞工權益的規範都要寫清楚。
制定完成後之處理
工作規則修改時之處理方式
工作規則只要有調整:
主管機關審查後,仍需再公告給全體勞工。
注意:
但每家公司的組織與制度不同,範本無法完全適用所有企業。
勞動部提供工作規則範本,可作為雇主撰寫基礎。
如企業制度較複雜,建議仍要請專業律師協助,避免日後勞資爭議。




